Buscar

冤親債主討報程序1@陰陽談判


以下本文就是在台灣罕見的修行高人-----丁嗣翰(光文)及卓、羅、林三位師姐指導之下所完成的:

天 地鬼神皆掌管因果業報,除了一些巨奸大惡直接由天界下令「天誅」者外,其餘皆由冥府安排冤親債主來討業債,而主管冤親債主的登記、管制、討報、業債談判調 解者皆由城隍廟武判官、陰陽司所統轄,甚至一些修行人可否往生淨土城隍廟皆有登錄。一般人可藉由「陰陽談判」把自己之定業儘量化解成不定業,幸運者亦可達 成完全和解而消業。而自己還業債方式應目前纏身陰靈還起,再還上一世業債,再分階段還前二世、三世......業債,若是想一次還清累世業債,那是個十分 鉅大的天文數字,誰也負擔不起。還債是越早還越輕鬆,業債是算利息的,越拖延業債越重,所以及早還債最為明智(註:一些年輕人別以為自己年輕,人生來日方 長,須知自己親人、眷屬中有不少是前世冤親債主來討報的,所以結婚後,有的夫殺妻、有的妻殺夫、夫妻離異、子女殺父母、子女倒債連累父母、….,其背後原 因就是前世冤業討報,應知業力可畏,故宜事先防範於未然,故應先長期多年和解未來的「婚緣、姻緣、子女緣」之業障(註:一直和解到上述之所有不良的「婚 緣、姻緣、子女緣」完全和解光,等到美好的「婚緣、姻緣、子女緣」浮現的時候,就不可再和解「婚緣、姻緣、子女緣」之業障,反而要回向增益「婚緣、姻緣、 子女緣」福報綿延不絕)(註:「自己未來事業阻礙、經濟上的困擾」的業障,也應亦復如是作長期和解之)(註:有些人就故意閃避上述業報,下輩子此項因果反 而加重三倍,分三世還之))

有人會因教派因素而排斥握有第一手資料的城隍「陰陽談判」,亦可由自己所信奉的主尊來作主陰陽談判,若是能覓得不騙財色的清修高人從中作溝通、排解,當然更為方便理想。

0 评论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