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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 債方式主要在依「冤親債主自身喜惡」而定,此乃最省力之方式。要記住「冤親債主的本質就是執著」,滿足他們的執著,事情就解決。若是自己又執著本身宗派知 見,主觀以所信教派的方式來還債,有些冤親債主在「沒魚,蝦也好」的心情下也會接受,但是效率大打折扣,事倍功半。但若碰到一些不信教或信別教的冤親債 主,在其甚深既有成見之下,若依自己主觀方式還債,會被拒絕,本來可消的業也會變成必然受報的定業。所以依「冤親債主的喜惡方式」來還業債是最為明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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